1.刑满释放人员在监狱中被释放。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一般可分为两类:留在劳改场所安置就业,即留在工厂就业。这一类包括在现场(工厂)的强制就业;自愿留场(厂)就业,包括特殊情况下留场就业;原有的场(厂)就业,即按过去制定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政策,这些年来一直遗留下来。
2.放回逮捕前的所在地或直系亲属所在地,由当地安置就业。对于这种安置就业,可以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刑满释放人员未婚的,应当交还其父母或者抚养人;第二,如果有配偶,放回给配偶;3.丧偶或离婚的人被送回子女处;如果没有直系亲属,可以去找其他亲戚朋友,凭释放证明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