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活随笔

中信信托回应挪用(中信信托董事长)

  前两天,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关于中信?远洋鸿盛信托计划风险事项提示公告。一般来说,信托基金已被用于其他地方。

  信托资金用途:购买项目公司股东武汉鸿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和武汉郑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5%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最终用于武汉归元寺项目B地块的开发建设及信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金用途。

  重点来了:方正证券近日获悉,其认购的2.3亿元信托资金全部被受托人中信信托用于向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中信信托:各项关键指标连续11年位居行业前三。被授予国内最高评级,信托行业最高评级。连续10年担任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单位。

  3月12日,中信信托在官网发布公告,回应相关事宜。篇幅很短,态度很僵硬——“经查,方正证券自主决策,自愿认购信托计划份额,信托计划资金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目前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相关事宜。”

  这就尴尬了:产品是你自己要买的,投向也是合同约定的没错,所以回应一出,球又踢了回去。 个人觉得,“信托一哥”这次直接刚是很有必要的,你闹出这么大动静,我不要面子的吗? 接下来就是问题关键了:关于这2.3亿的去向。由于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只能大致梳理下来龙去脉了。 事情要从信托计划成立说起。 “中信?远洋弘盛”成立于2017年7月,为主动管理类,目前已成立规模为40亿元。信托计划成立后经历多次增发,最近的一次是在2019年11月,计划增发16亿元。(信托计划的具体内容为加密文件,因此无法看到更多详尽信息)很尴尬:产品是你自己买的,合同里也约定了产品要投,所以回应一出,球就踢回来了。个人觉得这次有必要直接“信任一个兄弟”。你发出这么大的声音,我丢脸吗?接下来是问题的关键:关于2.3亿元的去向。目前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只能大致梳理一下来龙去脉。事情要从信托计划的设立说起。“中信?远洋宏盛成立于2017年7月,作为主动管理类,成立规模目前为40亿元。信托成立后经历了数次增发,最近一次是在2019年11月,计划增发16亿元。(信托计划的具体内容都是加密文件,看不到更详细的信息)

  方正证券本次发行也认购了中信?中远宏盛信托计划2.3亿元,期限9个月,2020年7月12日结束,预期年收益率9.5%。

  “认购信托计划后,公司持续督促中信信托提供投后管理、发行公告、反洗钱等信息。中信信托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信息外,其他材料均未提供。”

  “事件”的直接原因很可能是方正证券没有如期收到信托收益。2020年2月,方正证券未按合同约定的最晚时间收到第一期信托收益550.73万元。

  方正证券对中信信托进行问询后,中信信托告知公司,因未收到融资方支付的贷款利息,无法在原定发放日向公司发放信托利益。

  近日,方正证券发现中信信托利用其认购信托计划的全部信托资金向方正集团发放贷款。(与前面提到的资金用途不一致)

  2019年10月,因方正集团旗下企业未能如期偿还全部贷款,中信信托与方正集团旗下企业决定“借新还旧”的经营方案。

  2019年11月6日,方正集团使用当日收到的中信信托借款2.3亿元,代子公司偿还前期欠中信信托的部分债务。

  时间是明确的。在方正证券认购该信托计划5天后,11月6日,方正集团从中信信托获得了同样资本(2.3亿元)的贷款。

  目前方正证券已经接受了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检查,并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对这一风险进行调查。方正证券表示,将积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与中信信托等相关方协商、发送《律师函》、依法提起诉讼、向监管部门报告等措施。

  至于有没有挪用,可能要参考发行公告的细节。比如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明确表示受托人有权决定资金运用的方式和对象。

  武汉远洋地产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武汉鸿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关于海洋鸿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结算的声明,永泰地产表示,公司于2017年6月与中信信托签订协议,通过“中信?海洋鸿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用于项目融资,但信托计划本息已于2019年7月12日全部结清。

  需要补充的是,考虑到方正集团目前的困境,业内认为这2.3亿元资金可能是“浪费”了。至于谁来承担责任,还有待权威部门的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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