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携带品免费重量,大人20公斤,小孩(包括免费小孩)10公斤,外交人员35公斤。携带品的长度和体积要适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边,并不妨碍其他旅客乘坐和通行。
为了维护国家法令,保证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凡是政府(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妨碍公共卫生物品、动物、以及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都不能带入车内。但在保证安全和卫生的条件下,可携带下列物品:
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在发站应办理托运手续,并比照行李随旅客所乘列车装运;在列车上原则不补,交旅客的中转站或到站补收。补收运费时,对携带运价不同的几件物品,应尽先扣除计费高的物品为免费重量,其余超重部分,根据品名补收运费。
发现危险品和政府限制运输的物品,应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核收三类包裹运费。危险品交最近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交有关单位处理。